不馴的異端: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,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(出版書) 最新章節 史蒂芬·納德勒/譯者:楊理然 精彩免費下載 耶穌摩西尼德

時間:2026-03-15 03:19 /科幻小説 / 編輯:周偉
小説主人公是耶穌,尼德,律法的小説叫做《不馴的異端: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,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(出版書)》,本小説的作者是史蒂芬·納德勒/譯者:楊理然所編寫的王妃、玄學、特種兵類小説,情節引人入勝,非常推薦。主要講的是:注274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02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90-91頁。 注275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...
《不馴的異端: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,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(出版書)》精彩章節

注274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02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90-91頁。

注275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02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91頁。

注276:作者注:《駁斥聖經之哲學詮釋》(1667),III.11;德斯馬雷茲在此當然是在反對梅耶爾的觀點。關於德斯馬雷茲的討論,見普路斯(Preus)(2001,第94-98頁)。

注277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00-1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89頁。

注278:作者注:《書信》,第19封。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V.92;《斯賓諾莎書信》,第135頁。

注279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00-1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88-89頁。

注280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03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91-92頁。

注281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06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94頁。

注282:編輯注:馬所拉文士(Masoretic scribes)泛指在公元七到十二世紀抄錄原始《聖經》手抄本的工作者。

注283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11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98頁。

注284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X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59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146頁。

注285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99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88頁。

注286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X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60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146頁。

注287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X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60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147頁。

注288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X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61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147頁。也參見《神學政治論》V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79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68頁:(歷史敍事)的唯一價值在於其所傳達的誨,在這一點上,某些敍事本就優於其他敍事。所以舊約和新約的敍事,不同於其他非神聖作品(也不同於彼此)之處在於,他們能發不同程度的有益信仰。因此,如果一個人讀了《聖經》的敍事,並完全信任它們,卻沒有注意到《聖經》旨在傳達的誨,從而沒有接受指引過更好的生活,那麼讀《聖經》的益處,就如同以一般人的方式來閲讀《可蘭經》、詩歌戲劇或普通曆史一樣。

注289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V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79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68頁。

注290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X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45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131頁。

注291:作者注:《神學政治論》XII,《斯賓諾莎全集》III.163;《神學政治論英譯》,第149頁。

第七章

猶太、基督和真實宗

律法與國家

真實宗

認識自然=認識神

《聖經》對福斯的用途

從歷史背景看律法

斯賓諾莎的猶太認同

無神論者,還是基督徒?

律法與國家

一六七一年初,斯賓諾莎收到了來自雅各布.奧斯登(Jacob Ostens)的一封信。奧斯登是鹿特丹的外科醫生和門諾會牧師,他大約是在一六五○年代晚期結識了斯賓諾莎。奧斯登同時也是蘭伯特.範維爾圖森(Lambert van Velthuysen)的朋友。而範維爾圖森是烏特勒支的醫生,也是知識分子和相對自由派的思想家。從範維爾圖森的文章,可以看出他既推崇笛卡兒哲學也推崇个拜尼主義,這讓他被宗權威盯上。其實範維爾圖森的思想並不是非常步,但他還是能夠平靜地閲讀斯賓諾莎的《神學政治論》。在一六七一年一月,當奧斯登詢問範維爾圖森對《神學政治論》的看法,範維爾圖森給了非常負面的評價,因為他擔心這本書對奇蹟、預言和上帝的看法會對神啓宗(revealed religion)造成威脅。當時,他針對斯賓諾莎的觀點行了批判的摘要,並在最指出:“如果在此譴責作者用狡猾且偽裝的論述來傳遞純粹的無神論,我認為並不算偏離真相,也不會對作者不公平。”注292奧斯登認為斯賓諾莎應該看看範維爾圖森的評論,所以把評論轉寄給斯賓諾莎。

斯賓諾莎並不喜歡讀到這位笛卡兒主義者對《神學政治論》的苛刻評語,畢竟他本以為笛卡兒主義者會對此書持更好的評價。於是,他隔一陣子才回信給奧斯登。“讓你等了這麼久,你必定很驚訝吧。不過,我很難有禮地回應那個人的信。”斯賓諾莎寫。注293同時,他指責範維爾圖森的寫作機要麼是充惡意,要麼就是出於無知,因為他認為範維爾圖森曲了自己的觀點。此外,斯賓諾莎在為自學説辯護的同時,也反駁了範維爾圖森認為他是無神論者的批評:“他(範維爾圖森)説:‘為了避免被指控為迷信,我認為斯賓諾莎放棄了所有宗。’然而,我不知他是如何理解‘宗’和‘迷信’等概念。”注294

換句話説,斯賓諾莎想説的是,要怎麼理解這句話,完全取決於我們對“宗”一詞的定義。

真實宗

這個世界上存在多神,也存在一神;有組織宗──本質上是由條所統一起來的派崇拜,被特定的慣例和儀式所約束,並且由充權威的階級制度統治;也有真正虔誠的宗,這裏的虔誠指的是對上帝和人類同胞的純粹之

猶太、基督和伊斯蘭當然是斯賓諾莎所説的組織宗之典型。作為主要的亞伯拉罕諸,此三者顯然有共同的權起源,至於三者之區別和排他來源,則是在於它們分別以西、耶穌和穆罕默德作為至高無上的先知,以及將不同的經文當作經典,並要信徒追隨不同的信仰和儀式。然而,斯賓諾莎確信當問題涉及到真實宗,這些差異都無關要了。

斯賓諾莎主要是在《神學政治論》的第三章到第五章提及此議題。以猶太為例,西制定了猶太的《妥拉》律法。斯賓諾莎提醒他的讀者,制定這些律法的是西,而不是某個超然存在的神。而西創造律法,則是為了一個非常平凡的目的,也就是創建一個可行的政治社會制,並迫使成員從。在帶領以列人脱離埃及的隸制度之,為了將以列人民統一成一個國家,西不得不從零開始打造一切。斯賓諾莎和同時期的其他政治哲學家皆認為,被解放的希伯來人當時基本上處於所謂的“自然狀”。也就是説,他們不是某國公民,也不受任何政治權威支。“不受任何國家法律約束”的這些人,可以自由地以任何方式組織自己。

列人第一次離開埃及,就不再受到任何國家的法律約束。因此,他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頒佈新的法律,或在任何地方創建國家、佔領想要的土地。然而,他們完全無法頒佈明智的法令,或作為一個主將主權掌在自己手中。因為當時他們受到悲慘役的影響,幾乎所有人的想法都很糙。所以,主權必須掌在一人手中。這個掌主權者將指揮他人,用權強迫他人從;他將制定並詮釋法律。注295

於是主權被置於西的手中,他被認為是“在神上超越了所有其他人”,因此為了將秩序和團結帶給他所領導的羣眾,他着手製定了一律法。這些律法就是六百一十三條《妥拉》中的戒律。這些是必要的戒律,因為“如果沒有政府和強制,或如果沒有法律來控制和約束人們的望和奔放的衝,任何社會都無法維持運作”。注296為了不讓機運或個人選擇危害社會,當時的律法不僅涵蓋了社會的各種主要層面,包括禮儀、社會、德和經濟事務等等,更涵蓋了常生活中那些枝微末節的事務,譬如人們所穿的溢付、吃的食物,甚至髮型。

此外,西發覺如果一個社會的成員之所以自願遵守律法,是因為出於虔誠和忠誠而非出於恐懼,那麼這個社會就會更加穩定和強大。因此,他説民眾,自己所制定的律法實際上是來自於上帝,而且他們的國家已獲得神聖認可。他將希伯來人國家的律法作為上帝的指令,創造出一種國。從此以從國家就是從上帝,而且即使是最普通的行為也充意義。

這就是猶太規則和儀式的歷史起源。斯賓諾莎總結,西所寫的禮儀律法“對神聖恩典毫無幫助”,只對古代以列國的政治和經濟福祉有幫助。他説:“遵守儀式只是為了暫時的國家繁榮,與神聖恩典毫無關係……經書只承諾遵守儀式能帶來利益和樂,但遵守有普遍的神聖律法才能得到神聖恩典。”注297

這樣的看法也適用於基督的儀式,例如洗禮、祈禱和神聖之的慶祝。

如果(這些儀式)是由耶穌基督或其使徒所設立(關於這一點我還沒有被説),那麼它們只是被當作一種普世會的外在象徵而設立,而不是被當作能夠帶來恩典或是包內在神聖的事。因此,雖然設立這些儀式的理由不是為了支持某個主權國家,但是這些儀式被創建的唯一目的確實是為了團結社會。因此,獨居者絕對不會受到這些儀式規範的束縛。注298

在這裏,斯賓諾莎提出了一個很冒險的説法。他質疑福音書中關於“最的晚餐”的敍述,並否認晚餐與聖禮的關聯。這説法肯定會讓許多基督徒讀者(包歸正會以及其他派)到不安。畢竟對基督徒來説,聖餐是至關重要的概念。注299斯賓諾莎想説的是,猶太和基督(就此議題而言,也包伊斯蘭)的儀式對於實現人類的至善和救贖,既不是必要條件,也不是充分條件。這些儀式之所以不是充分條件,是因為一個人可能知並遵循《妥拉》中的每一條戒律,卻仍然沒有獲得真實宗。換句話説,一個人可能是嚴格遵守義的基督徒,卻沒有真正的虔誠之心。這些儀式之所以不是必要條件,是因為一個人可能擁有虔誠之心,且是真實宗的楷模,卻對猶太的律法或基督的儀式一無所知或毫不關心。斯賓諾莎寫:“一個人可以不懂《聖經》,卻因自然之光而知智慧和公義的上帝必然存在,且他會追真實人生的路。這樣的人全然是受眷顧的──事實上,與一般福斯比起來更受眷顧。”注300

對斯賓諾莎來説,真實宗的核心不是從人為的禮儀律法,而是從神聖的律法。人類法律規定的是一個人應該做些什麼來“保衞生命和國家”,換句話説,就是保衞自己的生命財產不受他人傷害,並確保國家的福祉。然而神聖的律法規定的是一個人應該做些什麼來獲得“至善”,換句話説,就是去考慮什麼對一位作為理德者的人最好;而非考慮什麼對作為一位物質、社會或政治參與者的人最好。至少從表面上看來,這種神聖律法的命令很簡單:認識並戴上帝,且如同自己一般自己的鄰舍同胞。

認識自然=認識神

對斯賓諾莎而言,“認識並戴上帝”這樣的命令有模稜兩可的義。因為要了解這句話,我們必須看這句話針對的聽眾是那些哲學知識豐富、在智上優於福斯的人,還是那些不太可能獲得更高層次思辨真理的福斯。

“認識上帝”就其最真實的意義而言,是一種高度抽象的形上學成就。斯賓諾莎在《神學政治論》中以及更詳地在《理學》中指出,對理物種最有益的事情,就是努完善他心中高尚且“更好的部分”,換句話説就是其理或智。而能使智達到理想狀、臻於完美的東西就是知識。因此,要讓一個人的智本質臻於完美,就是要賦予他一種最高層次的知識、一種能對事物完美理解的知識。這樣的知識就是關於上帝的知識,也可以理解為世間萬物的普遍法則。對於斯賓諾莎來説,在一切形上學的真理中,上帝就是自然,因此要認識上帝,就代表必然要對自然現象有充分的因果理解。

我們的至善和完美完全依賴於我們對上帝的知識。如同之所提,若沒有上帝,則沒有任何事物存在。因此很明顯地,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,都牽涉到上帝的概念,而牽涉的多寡則與該事物之本質和完美程度成正比。因此,隨着我們對自然現象有了更多瞭解,我們對上帝也就有了更多、更完善的認識……我們對自然現象的認識愈,對上帝的本質的認識也就愈完善,因為上帝的本質就是一切事物的起因。所以,我們的全部知識(也就是我們的至善狀),不僅是依賴於我們對於上帝的知識,而是完全由上帝的知識所構成。注301

在斯賓諾莎的系中,“認識上帝”的命令在其哲學意義上,就是要認識和理解自然。換句話説,這代表理解事物的永恆肇因,從而看到事物的必然

正如斯賓諾莎在《理學》中證明且在《神學政治論》中重申的那樣,這種對上帝或自然的知識構成了“人類最高層次的幸福和恩典,以及所有人類行為的最終目的和目標”。這樣的知識將帶來心靈上的平靜,確保人類的繁榮和幸福;同時也構成了全部的神聖律法(包括要我們追人類最高層次目標的律法)。當然,神聖律法也包疽剃和更實際的要素,例如尋實現最終目標的疽剃手段以及與之相適應的“生活規則”。這些規則包括“自己的同胞”,這句話的意思是説,以某種德的方式對待他人,幫助他們成並獲取美德。這是因為擁有美德的人明,他對完美以及美德的追,會受到周圍有同樣備美德的人支持,甚至強化。所以他會在與他人的往中,展現出慷慨、誠實與,也就是正義與慈善的度。注3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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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馴的異端: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,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(出版書)

不馴的異端: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,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(出版書)

作者:史蒂芬·納德勒/譯者:楊理然 類型:科幻小説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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